诗人总是赞扬爱情如何高尚如何伟大。但事实上,他们不会为了任何一段爱情,放弃对创作的追求。
看吧,即使对于浪漫主义的诗人,爱情都是可以被牺牲的。”
当时的o的确被他的这套言辞说服了。
他在想,dew那么精明干练情商高的一个人,在恋爱中有过无数的阅历。然而连他都无法真正掌握爱情。
那么又何况是恋爱经验匮乏的自己呢?
他不知道的是,有人恋爱一千次,都无法体会到爱情的真谛。因为他们总是在爱的时候先考虑自己。
一段恋情结束,他们可能会惆怅,会惋惜。但是绝不会回头,也不会反省。
有些人则不同。
有人只爱一次。
但这一次,即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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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ey的公寓。
一想到马上就能见到他,吃到他亲手烹饪的菜肴,他就情不自禁地喜上眉梢。即使在等红灯,他的手指也因心潮澎湃而在方向盘上敲打着节拍。
此时临近傍晚。夕阳渐渐隐秘在晚霞深处。
这时候o偶一转头,视线向左前方一瞥,就恰好看到了toey。他穿着白色的t恤短袖,步履从容地拐进十字路口的一条小巷。
o记得那条路比较僻静,而且里巷连着里巷,要走过三个路口才会通往热闹的马路。
于是,他做了个疯狂的、平日绝对不会做的举措。
他将跑车停在路边,从车上取出助理准备的墨镜和口罩。佩戴好后,他下了车,跟着toey穿进了里巷。
toey在前面走着,而o在后面跟,静静地注视着他的背影。
他这才注意到toey走路时候的习惯:他会将双手背在身后,脚尖先点地,跃着轻快的步伐向前。
看上去活泼极了。toey似乎心情很好,断断续续的曲调自他口中溢出,飘扬在空气中,溜进人耳里。o不禁被他的快乐感染,跟着在心里甜笑。
而他纤细的手腕上还挂着一条银色手链,手链上的圆铛就随着他的动作铃铃作响。
o傻傻地跟在他身后,始终保持着7米远的距离。
不更靠近些也不离的更远。
他就这么跟着toey走过几条巷口。
好在这条路上鲜少有行人。他并没有遇到粉丝或是被路人认出。
终于,在最后一条里巷的中途,o停了下来,不再继续前行。
他目送着toey穿过马路。
o觉得自己有点傻。
跟什么呢?像极了跟踪狂。反正一回家,就能见到他。
家。一想到这个字眼,心头仿佛有股暖流缓缓流过。
o笑着摇摇头,准备转身。
然而他的脚步僵住了,停在半路。
穿过马路的toey进了一间餐厅,然后在靠窗的位置坐下。
那个座位早已有人等候。
o本来有轻微的近视。但三年前,为了拍摄便利,他做了视力矫正手术。
他现在真希望自己是看不清的。
但他还是看见了。
那个等候的人有一头乌黑的长发,衣着朴素,大方得体。
对演艺圈美女司空见惯的o来说,她算不上漂亮。只是气质淡雅舒服。